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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宣導大學校院尊重智慧財權觀念

教育部 函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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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 辦 人: 陳佳蓴
聯絡電話: (02)7736-5892


受 文 者: 實踐大學
發文日期: 100年09月22日
發文字號: 臺高通字第1000164707號
速  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  件: (1件) 智著字第10016002810號( 0164707A00_ATTCH3.pdf,共一個電子檔案 )

主 旨: 檢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0年9月8日智著字第10016002810號函影本1份,為加強宣導大學校院尊重智慧財權觀念,請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勿非法影印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,請 貴校加強宣導並轉知師生,請 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0年9月8日智著字第10016002810號函辦理。
二、 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,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,影印他人著作,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適用情形外,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,先予敘明。
三、 各大專校院學生,如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,固可於合理範圍內,影印國內、外之書籍,惟如係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,或化整為零之影印,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,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,需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。
四、 綜上,請各校積極並適時向校內師生宣導,如於各公開會議中向師生宣導或請教師於課堂中對學生宣導等,以免師生觸法。
五、 關於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(Http://www.tipo.gov.tw/),路徑為: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/著作權/著作權宣導/校園著作權,提供連結參考、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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