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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網路規範

實踐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 
本校91學年度校務會議91年12月10日會議通過
本校97學年度校務會議97年09月23日會議修正通過
本校101學年度校務會議101年10月09日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 實踐大學校園網路(包括宿舍網路,以下簡稱網路)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、普及尊重法治觀念,依據教育部訂頒之『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』訂定本規範,以為全校網路使用可資遵循之準據。
二、 使用校園網路資源之個人或單位(以下簡稱網路使用者)皆適用此規範。
三、
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,禁止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:
1.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。
2. 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
3.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。
4. 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,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,而仍然任意轉載。
5.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
6. 使用點對點(P2P)檔案分享軟體傳輸侵犯智慧財產權之檔案。
7.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 
四、
網路使用者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且不可有下列行為:
1.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。
2.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。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。
3.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。
4.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。
5.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。
6. 以破解、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,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,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。
7.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掠奪資源等方式,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。
8. 以電子郵件、線上談話、電子佈告欄(BBS)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。
9.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。
五、
本校圖書暨資訊處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,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:
1. 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。
2. 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。
3. 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,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。
4. 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、維護。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,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。情節重大、違反校規或法令者,並應轉請相關單位處置。
5. 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。
六、
 學校權責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,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1.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。
2. 依合理之根據,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,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。
3.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。
4.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。
七、
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,將受到下列之處分:
1. 停止使用網路資源。
2. 本校學生違反第三條規定者,依學生獎懲要點規定處理。
3. 本校學生違反第四條第1、2、3項規定者,將予以申誡處分。
4. 本校學生違反第四條第4、5、6、7、8、9項規定者,由圖書暨資訊處檢具事實送交學務處議處,違規情節較輕者予以計小過處分,情節嚴重者予以計大過處分。
5. 違反本規範之教職員工,由圖書暨資訊處檢具事實通知所屬主管,並送交人力資源室處理。依前述規定之處分者,其另有違法行為時,行為人尚應依民法、刑法、
    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。
八、 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於本校處分有異議時,應依正當法律程序或本校相關程序,提出申訴或救濟。本校處理相關申訴或救濟程序時,應徵詢「計算機推展委員會」或本校法律顧問之意見。
九、 本規範未盡事宜,適用現行之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、 本規範經電子計算機推展委員會審議,校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